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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08年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28 10:51:28 | 【字体:

邛崃市教育局关于举办2008年中小学

骨干教师培训的通知

 

各视导片、中小学: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数量适当、结构优化、素质优良的骨干教师队伍,根据邛崃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邛教办[2008]54号)的文件精神,经局务会研究,决定从200810月启动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第一期150名邛崃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名单见附件。

二、培训时间:20081024日上午830报到,开学典礼。

1、集中培训:2008102425

111415

121213

2、分科学习:200810—20109

3、校本研修:200810月—20109

三、培训地点:第一次培训(含开学典礼)在邛崃市南街小学阶梯教室。

四、培训内容、形式、课时:

1、集中学习: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教育为主要内容,50课时。

2、分科学习:以学科为学习小组,按照学科教培员的要求参开展学习活动。100课时。

3、校本研修:参加本期培训的骨干教师每年要承担校内上2次以上公开课或开设一次专题讲座;2008年—2010三年内要主持或参与一项校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50课时。

4:论文指导:参加本轮培训的骨干教师,需完成一篇2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10课时。

五、培训管理

1、成立邛崃市骨干教师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统筹领导。

  长:吴成武

副组长:罗登晋

  员:许永福、肖茂元、傅巍、各中小学校长

2、邛崃市骨干教师的培训由教研培训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3、参培教师所在学校要组织教师参加培训,协调参培教师的自学、研修时间和经费支持,做好选派对象的培养和使用工作,要协助教研培训中心对骨干教师培训效果的考核。

五、保障措施

1、三年内通过考核的,由教育局发给《邛崃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成都市和省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资格。

2、在完成邛崃市级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全部课时后获得邛崃市各学科带头人推荐资格。

3、各中小学校要为骨干教师参加培训保证培训时间,为骨干教师创造继续学习的条件,对获得《邛崃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培训合格证书》并保持骨干教师称号的要在评优、评职、晋级上给予倾斜。

4、参培骨干教师的考勤、考核情况将纳入教育局对学校和个人的考核和评估。

六、本次骨干教师培训经费由送培学校承担。本次培训,按照四川省物价局核发的短期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收培训费400元,资料费100元。培训过程中产生的车旅、住宿等费用回原单位报销。

 

 

200895

 

信息录入:雨后添情    责任编辑:雨后添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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